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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可在琼申办中国船员证书、全国首推“弹性船舶配员机制”

来源:海南海事局  编辑者:赖飞云  发布时间:2021-11-4
    据海南海事局29日消息,海南海事局出台了四项海员制度:
   《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
    并自11月1日起实施,海南自贸港海员管理制度集成创新实现重大突破。
    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落地以来,海南自贸港新增国际运力占到中国新增运力的三分之一,海员需求量不断扩大,多家本地航运企业出现了船员招聘难、“用工荒”现象,船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满足现有市场需求。
    为解决该难题,海南海事局组织制定了《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外国籍人员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的制度文件,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制度空白。
   《办法》规定,年龄在16至65周岁(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符合相应健康要求的外国籍人员都可凭有效护照签证或永久居留身份证来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培训、考试以及申请相应的船员证书。《办法》允许持有与中国互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国家船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职务的晋升和船员证书再有效的培训、考试。
   《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在全国首创科学灵活的“弹性船舶配员机制”。
    据介绍,船舶配备人员的科学管理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重要一环。现行的船员配备标准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缺乏灵活性,海南沿海部分航线短、遮蔽条件好的旅游水域船员配备无法与之相适应,给现场监管和航运公司运营带来一定困扰。
    新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在守牢安全“底线”基础上拓展“弹性”空间,一方面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认定程序,首批公布了基本涵盖海南主要港区及船舶旅游活动水域的16个“特定水域”,综合考虑海南实际对客船和一般船舶最低安全配备船员标准进行调整优化。
    另一方面,贴近辖区管理实际,在全国首创科学灵活的“弹性船舶配员机制”,明确当船舶由于自身构造及运营的特殊性,使其配员实质上无法或无需满足现行统一配员标准要求时,可向海事部门申请有别于一般最低配员标准的船舶弹性配员签注。
    据统计,实施新的配员标准后,将对三亚辖区特定水域277艘旅游客运船舶配员产生显著影响,预计年均可为该区域相关旅游航运企业节约人力成本8000余万元,进一步激发航运市场活力,助力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航运业营商环境。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为推动海南自贸港游艇产业发展量身定制了系列便利举措。
针对培训机构管理,首创了全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ABCD四个等级分级管理,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并对AB级培训机构免于实施《船员培训机构许可证》中期核查;取消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简化培训许可流程;取消培训机构教学人员必须自有限制,减少教学管理人员数量。
    在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方面,构建了海南自贸港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特色模式,考生可在海南自主选择培训考试模式、培训和考试时间,允许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在不超过1年间隔时间内完成。首次明确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线上理论培训”。
    据悉,海南海事部门在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船员管理机制方面,还创新调整相关企业准入条件,允许符合资质的外籍持证人员从事水路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管理工作,推出了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告知承诺制”。
    下一步,海南海事部门将持续完善自贸港海员管理相关制度,推动构建便捷、高效的海员管理制度体系,为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航运人才市场提供制度保障。